卖房方违约开庭时买方怎么为自己维权
最近房价上涨很快,以至于有些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还没履行,房价又上涨了很多,因此,有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这两天我接到很多关于二手房交易的咨询,其中大部分都是关于房价上涨,卖方毁约的。这类纠纷中买卖双方多已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在中介主持下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中详细约定了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买方已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购房款。而因房价上涨,卖方表示要么加价要么就不卖了,面对这种情况,买方最关心的莫过于“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能向卖方主张哪些赔偿?” 事实上,卖方受房价疯涨的利益驱使,真要违约是买方是无法控制的,虽然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违约条款,但如果违约的成本小于卖方因此所得的利益,卖方仍会义无反顾的撕毁协议。而此时卖方往往消极回避,根本不愿碰面,基本上不可能协商解决,因此,我认为这时买方应采取一些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 一、对卖方要求加价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进行取证。主要有:在中介主持下进行协商,由中介作为第三方证人;对沟通过程进行录音;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对方违约的信息;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等。 二、卖方在这一阶段往往会回避磋商,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接收买方的购房款。这时,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义务。包括要求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以防止将来卖方反倒说买方没有按期履约。函件要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建议买方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上约定清楚双方的送达地址。 三、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