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2017年,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乡镇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2020年实现乡镇全覆盖。因此,可以针对这个目标,根据当地的情况提出申请。原则上,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
一、山东省政府办《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省律师队伍达到2.2万人,业务收费力争达到45亿元,发展5家律师超200人、年收入过亿元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员队伍稳定在1100人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公证员达到55%以上,力争全省办证数量突破85万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乡镇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打造10家设施完善、专业突出、资质较高的公共司法鉴定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不低于8万件,95%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
到2020年,全省律师队伍达到2.5万人,业务收费力争达到60亿元,发展30家专业特色明显、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办证数量突破110万件,公证员总数达到1200人,实行企业化管理、超过20名公证员的公证处达10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力争实现乡镇全覆盖;在全省至少建设30家高资质、高水平的品牌司法鉴定机构,形成以品牌机构为龙头、以特色专业机构为支点、以便民机构为基础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根据我省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费用和数量的增长,结合中央法律援助经费补助,各级财政逐步加大投入,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1、第七条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第八条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