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财产权益不得侵范,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从性质上来讲,并非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它只是参照事业单位运作,而且他是自主经营,是有盈利性质的,不是公益性质的,本质上来讲他相当于律师事务所,只是里面的工作人员没有律师资质,属于中介机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