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婴儿的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子女才可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然而,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仔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孩庄丰源拥有居港权。香港属于英美法系,实行判例法制度。这个案例就被普遍适用,也就是说,凡是以后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均可以根据这个判例获得香港居民权。
二、可以享受香港的优厚的福利和发达的教育。
香港福利之好,远非大陆所及,即使大陆最发达城市,福利也远不如香港好。在香港,一个孩子刚生下来,如果属于福利救助对象,每个月就可以领到数千元的救助款,一家三口的生活靠这点福利,在香港也可以勉强生活。教育自不必说,从上幼儿园开始就不用交纳学费等费用,只需要交纳每个月的教材费。到上大学的时候,香港的大学水平也远远超过内地,孩子更不用为上大学发愁。
三、可以更好地融入整个世界。
香港是国际港,在香港能够无障碍地和全世界接触,自不必说。说香港人的护照,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地区都免签证。更是多少人向往的。
四、到香港生育的,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大陆生育政策。
1、超生的孩子。二胎甚至多胎,如果选择香港生产,不会有被强迫流产的危险,在香港生仔不受限制,生孩子也不占用内地准生指标,部分人认为内地人在香港生孩子不算超生。
2、非婚出生的孩子。
五、香港生子的法律问题
到香港生孩子不违背香港法律规定,即使到香港出生是为了取得居住权,也能够得到法律支持。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驳回警务处上诉,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孩庄丰源拥有居港权,已经使非港居民在香港生孩子以获得居住权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