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9日起,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实施面向全国(双语证地区除外)的居民异地证受理工作,满足更多来琼人员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需要。
届时,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流动人口,可在就近市、县(区)公安机关设置的异地证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海南省公安厅正在加快推进异地办理双语证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时间。
经海南省公安厅确认,我省各受理点暂不受理的双语异地身份证的地区为:广西、西藏、新疆、内蒙古(全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州、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
以下三类情形,海南公安机关不予异地受理,仍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不良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