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十三年,只签一年合同,十二年公司不给签,能申请仲裁需要赔偿吗?

2020-04-27 社会 96阅读
如果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仅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请求赔偿无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此,如果你合同到期后一年用人单位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顽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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