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核算的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题目中的固定资产减值核算的会计分录:
已提折旧=1200000/8*2=300000元
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1200000元
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1200000-300000=900000元
现在“该设备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30000元”小于账面净值900000元,要计提减值准备=900000-630000=27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7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0000
2012年计提折旧时按630000元计提。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资产类科目。
固定值产减值准备简介: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