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中,移送的案件为何必须是在一审开庭前的案件?

2020-10-11 社会 93阅读
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一旦开庭审理,即使管辖权错误,也不须纠正了,因此要求移送管辖在审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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