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军人遗属配偶多大年龄可以领抚恤金

2020-10-28 军事 240阅读

干部、士官、职工牺牲病故后6个月内(阵亡者12个月内),按干部、士官、职工生前的工资,由军队逐月发给遗属。

此外,从第7个月起(阵亡者从阵亡后第13个月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发给生活补助费:

一是干部、士官随军留队的子女(指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和经批准投靠干部、士官生活无固定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二是干部、士官的随军留队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遗孀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定期抚恤金的发放时间,根据民政部《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问题的复函》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烈士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计发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应当从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向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发放。

扩展资料

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分烈士、牺牲、病故三种。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补助标准。基本标准按牺牲病故人员生前月工资基数计算。

其中:烈士为80个月;牺牲人员为40个月;病故人员为20个月。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月工资基数按照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和少尉军衔工资(一档)确定。

为鼓励上大学的随军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官的子女好好学习,从1985年9月份起,不再扣除在校享受的助学金或奖学金,均按应享受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发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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