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8900
因公
18300
因病
17700
二级
因战
17100
因公
16200
因病
15600
三级
因战
15000
因公
14100
因病
13200
四级
因战
12300
因公
11100
因病
10200
五级
因战
9600
因公
8400
因病
7800
六级
因战
7500
因公
7080
因病
6000
七级
因战
5700
因公
5100
八级
因战
3600
因公
3300
九级
因战
3000
因公
2400
十级
因战
2100
因公
1800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6000
5400
5100
农村
3600
3420
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