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规定放鞭炮的日子。严格来说,国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放鞭炮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在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或整个春节期间,人们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放鞭炮,来庆祝春节。
第一个禁放鞭炮的城市是天津,时间是1907年2月3日。
那一天,天津巡警局通过《大公报》发布了一个很有趣的公告:
“入冬以来,风高物燥,瞬届年节,竞放花爆。起花双响,高入云霄,遗火落下,贻害非小。贩卖燃放,均于禁条。特先晓谕,广为劝告,父戒其子,兄为弟导,子弟有犯,父兄枷号,倘敢故违,决不宽饶。”
但是那次禁放,并没有扩展到全国。
第二次大范围禁放鞭炮开始于1993年前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带动下,短短几年时间,全国绝大多数中心城市都宣布禁止在中心城区禁放。
最近几年,这种看法影响渐大,比如济南等城市就经当地人大讨论后,解除了禁放令。据说由于天津允许放鞭炮,还出现了北京人到天津过年放炮的旅游热。
禁放鞭炮当然会对过年的气氛有所影响,但是营造气氛的手段是多样的,比如广东特有的买花、摆花的习惯,就很文明,也很环保。
近年来推出的装饰性的塑料鞭炮,挂起来也很有喜庆的气氛。至于禁放鞭炮就会影响年味,进而影响到传统文化的传承,这种说法虽然不无道理,但还是有点夸张。
毕竟,禁放就是禁放鞭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