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2、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4、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6、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扩展资料: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从2007年11月9日起,公开在网上征集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这一方案,2007年12月,国务院将国家法定节假日由10天增加为11天,三个黄金周保留两个,取消一个,同时将除夕、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四个民族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新方案调整后,只剩下春节和“十一”两大黄金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各休一天,加上周末的两天休假,则成了3天的中短假期。这样,每年将出现2个集中休假高峰——春节(7天)、国庆(7天)以及5个集中休假小高峰——元旦(3天)、清明(3天)、五一(3天)、端午(3天)、中秋(3天),出现了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3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