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共政策目标确定的基本要求。
(一)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确定目标的一个基本原则。依据该原则,政策目标的确定首先必须从实际的公共政策问题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意愿出发。根据问题的实质和表现形式及其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所要达到的目标。其次,实事求是的原则还要求我们在确定政策目标时一定要切实可行,既不能好高骛远、不切实际,也不能出于决策者个人或群体的某种打算而降格以求。其中最关键的是政策目标要有可行性,即有充足的社会资源(经济、人力、技术、信息和权力资源等)可资配置,且有占主导地位的可控环境条件的配合。(二)面向未来政策目标本身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未来的预期性,该特征要求我们在确定政策目标时必须面向未来。具体来说,我们对于有关政策目标的确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有关公共政策问题本身、成因和环境条件等将来会发生的变化或延续等情况,从而让我们制定的政策目标符合未来发展的需要。例如我国目前的人口政策目标就应该充分考虑未来老龄化社会的有关问题,及早筹划,免得临渴掘井,手足无措。(三)系统协调我们在制定政策目标时常常会遇到多重政策目标的困扰,尤其当它们相互矛盾和冲突时更甚。这就需要我们在政策目标的确定阶段就力求让同一政策的多项目标相互协调,也让某项政策的目标与已有政策的有关目标或即将出台的其他政策的目标相一致。这既可以避免政策目标的混乱,也有利于制定、实施和评估有关的政策方案。为此,我们一方面需要运用系统论、控制论及运筹学等观点和方法来对有关的政策目标作全面考量;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在确定公共政策目标时要弄清问题的实质所在,尽可能地逐步将目标数量减少到最低数量,因为目标减少,一项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就会越容易。(四)明确具体一旦能确定有关政策目标,就要使目标具体明确。对于目标中的有关概念、时间要求、目标内容、相关条件等都要进行清晰地界定或说明,最好做到表达准确,含义清楚、单一,各项要求详细具体,能量化的予以量化等,以利于理解和操作。例如,依据《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就被具体而明确地界定为:确保1998年全流域工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沿湖的宾馆、饭店等单位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200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出入湖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面水三类水质标准,实现太湖水体变清;2010年基本解决太湖富营养化问题,湖区生态系统转向良性循环。只有目标明确具体,才能为方案的规划、选定和执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和前提条件,否则,其后的政策过程将遇到许多麻烦。(五)伦理考量在较高的抽象意义上说,任何公共政策的目标都会涉及社会中的一些伦理价值考量,如自由、民主、安全、公平和效率等等。对这些问题,不同的社会主体都会有不同的立场和偏好,但一定的社会在这些问题上都会有居于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公共政策作为统治阶段和阶层实现其利益和意志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必须会在政策目标的考量中体现他们的价值偏好。但是有时因为统治阶级为了更好的维持统治的稳定,也会考虑社会大众的利益需求,甚至反映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