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江将对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分为A、B、C、D四类企业。
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
1、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3、C类为帮扶整治类;
4、D类为淘汰关停类,是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扩展资料: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及权重。各地要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从质量效益、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多个维度,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用水产出、单位排放产出为核心
综合考虑销售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新产品产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科学设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指标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数据来源应真实可靠、简便可行;权重的设置要有导向性和科学性,体现转型升级发展方向。设立加分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以及对当地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可给予加分。
(二)做好企业评价和分类。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分类评价工作。在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方法,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帮扶整治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的企业;
D类为淘汰关停类,是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科学划定企业分类档次,合理确定各档企业比例。
(三)加强动态管理。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开展。指标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各地要结合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推进经信、统计、环保、国土、税务等部门涉企数据的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对评价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社会维稳等事件的企业,在A类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安全、环保、产品质量、能耗、落后产能等方面问题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可实行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