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采取郡县制的历史影响: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评论说:“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攻伐之患。”敏锐地道出了秦王朝舍弃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的功效泽被后世的事实。郡县制与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郡县长官一概由天子任免调动,不得世袭。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度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秦代推行的郡县制的影响是深远的。今日中国的省县制就是由郡县制逐渐演变、发展而来的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