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住者在留资格申请:
根据日本“入管法”,定住者在留资格是指日本法务大臣基于特别的理由给予某特定外国人的一定期限的在日本居住签证(入管法第2条)。
定住者申请资格:
1 、存在必须留在日本的必要条件。
如在留时间比较长(3年以内),日本配偶者签证、各种资格签证又不能取得,而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如回国已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等)或者公平性的原则必须考虑给予其签证。
2、没有其它合适在留资格。
3、 基于一种综合平衡考虑。
如果日本人和外国人之间生有小孩,而且又因各种原因夫妻离婚,纯粹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该外国人将无法取得,该情况下可给予该外国人定住者签证。定住者签证可对应多种特殊情况。
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2)护照;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4)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日本三年旅游签证注意事项:
1、护照签发地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并在以上六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其他地区签发的护照申请人如在以上五地工作生活或学习,需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日本签证申请有领区限制,要注意所属领区。 建议按照居住证所在地或护照签发地就近办理。
3、首次赴日行程中包含冲绳、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上述4个地区中任一一个地区,并至少在上述地区入住一个晚上酒店,并出示酒店提供的酒店预订单。
4、日本三年多次往返旅游签证,和单次的个人旅游签证提供的材料一样,只是多了一份由税务局提供的年薪25万元的纳税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