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的大额款项没回来,同时公司也没有将起结转收入,账面上反映没有利润,应该注意收款风险.但和公司的年终分红没有太多的联系.如果有人说把利润交回就算盈利,利润收回完全没有风险算做交回,即,收款风险没了,合同履行完毕,成本不会在增加了,这样说算盈利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只是销售工作完成了,合同落实了,但收款,以及成本支出,都存在较大的风险,是不能算做盈利的你的问题提的不太明白。如果公司帐面实现销售有赢利,虽然有大款项未回,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该算有赢利。当然如果帐面没有现金分那是另一个问题了。有钱的话分不分应该是股东讨论来决定了。在会计核算上,没有收回的款项也是收入,你看这分录就知道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至于是否分红嘛,那得由股东开会通过。
所谓成本未回造成的利润,那估计是你们是房地产企业这一类的企业,你在核算的时候要注意按收入来结转成本,也就是配备原则,同时要注意收入的确认原则,不是收到钱就作为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确认有条件、金额确定以及折扣、折让、退回的处理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你问的问题好多搞财务的还有不搞财务的都提出过这样的问题:
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企业会计制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核算的.没有回收的部分,照样要算成企业的利润.而分红是按照利润表中的税后净利润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来计算的.为了更好解决此问题,国家设计三个主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别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三个会计报表是密切联系同时又是不可互相替代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经营成果,如果财务状况差或现金流量不足,企业应考虑减少分红或不分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