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证书在理论上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毕竟都是由国家部委颁发。但是,目前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认定,应该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更有效力。因为教育部门所承担的更多是学历认证和教育系统内的专业资格认定(如教师资格、英语等级等等),而人力资源管理师显然不是在其中;
2、相关法律依据。按照《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因此,国家各个部委是在自己所负责的专业范围内开展认证与鉴定工作。而职业资格认定是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辖的范围,所以该部门颁发的证书更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