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本人或户主申请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重复登记的有关户籍材料.
受理条件:
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民
备注:无本人申请的,经调查核实确属双重户口的,发《重户注销事项告知函》,经告知后10日内当事人仍未提出申请的,按职权注销非法登记的户口
办理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社区民警调查→所领导审核→县局核准
注意事项:
各地规定不相尽同、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双重户口定义:
(一)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的为重复户口。
(二)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凭虚构捏造事实取得的户口为虚假户口。
二、处理原则
(三)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真实户口,应予以保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虚假户口,应予以注销。
(四)迁移后未注销的重复户口,应注销;二次以上重复迁移的户口,应保留第一次迁移的户口,其后迁移的户口应予以注销。
三、发现
(五)工作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户政、出入境、交通管理以及案件侦办等工作中发现重复(虚假)户口线索;党委、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在开展涉及登记公民身份信息的工作中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的重复(虚假)户口线索。
(六)投诉举报。居民通过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投诉举报方式提供他人拥有重复(虚假)户口线索。
(七)主动申报。居民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自身的重复(虚假)户口。
参考资料:双重户口注销—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