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在2008年后(含2008年)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给予的就业岗位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以上800元/月,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这是日前市政府通过的《关于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中的措施之一。
建立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
根据实施意见,市人事部门在毕业生报到时统一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卡》(有效期一年,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续期一年)。持该卡的毕业生在当年10月1日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各镇(街道)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市人事部门,建立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实行重点帮扶。
寮步、大岭山等镇在去年已经实施了这样的政策,建立了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把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这项措施的好处是政府可全面掌握本地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减少未就业毕业生的“积压”现象。
基地见习人员每人每天补35元
在全市范围确定一批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基地负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天35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按照22个工作日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日计算。见习期内允许见习人员参加各类公开考录、应聘工作。
目前,全市已建成约90个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对见习基地有一定的期望。
横沥等镇早已实行这样的政策。经验表明,这项政策可以让大学毕业生近距离了解企业、了解社会,同时积累一线工作经验,为今后的就业打好基础。
工作满一年发一次津贴
提高毕业生就业岗位津贴的目的是鼓励毕业生就业,刺激其就业热情。
市政府加大了对大学生就业的财政投入。在2008年后(含2008年)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给予的就业岗位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中专200元/月,即一年2400元;大专400元/月,即一年4800元;本科500元/月,即一年6000元;硕士以上800元/月,即一年9600元以上。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连续补贴两年的前提条件是能够连续工作两年。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每推荐一名持《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卡》的毕业生成功就业,并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由市财政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创业可享3万~8万元小额贴息资金扶持
持《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创业资金不足的,根据《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享受3~8万元的小额贴息资金扶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人事部门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招聘和员工培训等费用优惠。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体上提倡先就业后创业,有了就业经验,创业的成功率会高些。而如果毕业生想创业,市政府也给予支持。(记者
叶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