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扩展资料
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出处:
2004-02-17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7号提出“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