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扩展资料
方法要求: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各单位学习事故通报时,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及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进行一次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故,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大讨论不放过。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该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事故单位的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本单位的防范措施,并将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放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