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滞纳金。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
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滚斗贺是行政强
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
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
收取滞纳金。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大派定。
《程序规定》提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销则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9种违法行为
信息,应当予以消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
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
一致造成的;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
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