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消法、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若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了两次以上的质量问题,经过维修还无法正常使用的话,需要客户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商家可以给予退换货。
扩展资料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
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新三包规定,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理运输费用。)
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包凭证,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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