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3次是否给换

2021-11-03 社会 2323阅读

可以。

消法、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若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了两次以上的质量问题,经过维修还无法正常使用的话,需要客户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商家可以给予退换货。



扩展资料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

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新三包规定,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理运输费用。)

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包凭证,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网购纽曼平板频出故障京东:提供维修证明可办退换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专家称手机若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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