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预征税款结算表中的个人投资者企业分配比例填写个人股东实际出资占企业全部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东会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实际出资比例与约定分红比例不一致的须附报股东会决议报告。
个人所得税预征税款结算表中各栏填列说明:
(一)企业股本总额:填列至申请结算期金额。
(二)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填列申请结算期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三)按规定计算应预征税额=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分行业预征率×个人投资者占企业分配比例。
(四)个人投资者占企业分配比例:填列个人股东实际出资占企业全部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东会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实际出资比例与约定分红比例不一致的须附报股东会决议报告。
(五)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年度内未发生股利分配的,填列企业期末未分配利润额;年度内发生股利分配并已作账务处理的,填列企业期末未分配利润额与年内实际分配金额的合计数。
(六)企业实际缴纳的预征税额:填列年度内企业实际扣缴的预征税款。 四、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等相关资料予以审核。 五、企业应根据经审核确认的结算表中企业结算实际应分配股利额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向个人投资者收回企业代缴的税款。
基本账务处理意见:年内分配时已做账务处理的,视结算补(退)税情况确认本次账务处理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