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哪些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包括: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华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②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专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⑦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⑧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⑨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