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比的合同中拥有整个联盟独一无二的霸王条款——不可交易条款(no-traded clause,简称NTC),简单的理解就是,在湖人需要交易科比的时候,科比拥有一票否决权,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即使凯尔特人愿意用现在的三巨头交换科比一个人,而科比只要轻轻摇摇头,那么巴斯也只能忍受被人打碎牙齿和血呑的滋味,对于巴斯来说,交易球员这样的生意是稀松平常的,但是碰上NTC这样的霸王条款,他也只能刮刮嘴上风暴,至于其他的,科比说了算。
附科比的霸王合同__
科比现在的合同是在2004年签下的一份为期7年的大合同,价值1亿3640万美元,其中今年的年薪是1949万美元,其实对于这份合同而言,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科比的合同中有一个交易否决权,也就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现在的联盟中仅此一家别无分号。
所以科比的这个条款可以称为霸王条款,科比本人如果对交易不满意可以行使自己的一票否决权,实际上就是说球队在未取得科比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科比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球队交易。
在NBA,只有8年以上的老将和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以上的球员有资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问题是,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像艾弗森或者麦迪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8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无法等到满足霸王条款的到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球队。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
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无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此外,科比的合同里还拥有一条转会保证金(trade kicker),即如果科比被交易,他将从新东家那里得到大约950万-1300万美元的转会保证金,这部分钱属于一次性付清的签约奖金(signing bonus),并不会记入工资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