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根据你所述情况,应当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你所在公司不同意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你还在医疗期内,即使你不构成工伤,你所在公司也无权开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