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新农村社保医疗报销比例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一年报销的医疗费用封顶线,从原来的1万元,增加至3万元。住院起付线下降按规定,农民患病住院后,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需要自己支付,起付线以上,则按比例报销。从今年起,农民患病住院的起付线大部分下调,也就是说报销范围加大了。从今年开始,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100元(原来为100~3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300元(原来为300~500元);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800元。同时,为了减少参合农民自己支付的费用,农民如果在一年内有多次住院,则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例如一个农民一年住了3次医院,第一次在乡级医院住,第二次在县级医院,第三次在市级医院,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前两次住院将按“零起付线”进行报销。儿科住院的小患者,报销的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了按照新的政策,住院费用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举了个例子,在以前,农民在乡卫生院住院,花了2000多元钱,按照过去的政策,就是起付线300元以下不予报销,300元~1000元,一个报销比例,1000元~2000元,另一个报销比例,而按照新政策,将按统一的报销比例。新的报销比例中,乡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左右,县级为60%左右,市级和省级定点医院为50%左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进行微调。一些门诊费也可报销“关照”到了这一部分农民患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二期以上的高血压病、冠心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在门诊上产生的费用,可纳入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一定的比例或者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一些医疗负担特别重的患者,可享受到门诊和住院的两次报销。以尿毒症为例,在接受肾移植手术的时候,可享受到最高3万元的大病补助,之外,手术后,患者大多还需要长期看门诊服用药物,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办理任何转诊手续,以市为单位,推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民实行住院“直接补偿”,农民在本市的各定点医院看病,可就地就诊、就地住院、就地报销。农民患者需要外转到其他地区医院的,可办理相应转诊手续后,持“新农合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就诊的医疗机构属于哪个级别,则持相关医疗收费票据回到家乡后,到新农合管理机构,享受本县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同起付线和补偿比例。看中医报销更多为了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中医药服务,农民在中医院和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的中医科住院时,报销的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100元,中医药服务费用的报销比例则提高10%。推行保底补偿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如果实际报销的比例低于总医疗费的30%,则按照医疗总花费去掉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报销。此外,在以往,一些农民因为意外事故等情况到医院看急诊,但急诊在科室归属上多隶属于门诊,没有办法纳入住院费用报销。按照新的政策,农民在急诊检查后随即住院的,急诊上产生的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