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明确住院可报费用按以下比例分级累进计算,给予报销:200元以下不予报销;201元至3万元部分报销70%;3.0001万元至6万元部分报销80%;6.0001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以此为标准,县内县级以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提高20%,县外县级以上住院下浮20%。
连续1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万元;连续2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连续3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万元;连续4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4万元;连续5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5万元;连续6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6万元;连续7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7万元;连续8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