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与职工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能否通过仲裁/诉讼获得?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0-06-10 社会 98阅读
你说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没有什么关系。仲裁委员会使可以判决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的。
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从基金出,至于标准的确认和支付的标准,都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至于缴纳的工资标准,法律规定并不是按照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并不是本人工资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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