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即单身证明。
一、未婚证明一般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二、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
1、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其他材料
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扩展资料:
一、未婚证明具体用途:
1、 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
2、 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3、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单身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函【2015】26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