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状态(暂停参保),表示社保关系还在原单位,没有转出。暂停状态应该是未缴足社保金。
一、原单位是可以一直暂停社保,不转出的,只是停保后,停保期间的保险年限中断,以后时间长了是不能补交的,个人受损失。
二、社保续交资料
根据参保人员户籍不同可分以下情形办理个体续保手续:
1、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均需原件)、银行账号;
2、外地户籍人员: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银行账号;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银行账号。
扩展资料: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