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8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上调的工资什么时间发放

2020-05-09 社会 81阅读

6月29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关于调整天津市2018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8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12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为: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调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三、已办理领取生活保障金手续的征地养老人员,其生活保障金的调整标准由各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各区财政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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