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一项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入账价值。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或者原材料,增值税要计入实收资本。纳税人接受投资者转入的货物,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法的,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投资货物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货物价值与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具体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实收资本(价税合计)。
扩展资料
“实收资本”账户,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
[例]某企业接受A单位投入旧运输卡车一辆,经投资双方协定,重置完全价值为3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3年,估计残值为10%。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300 000。
贷:实收资本 219 000。
累计折旧81 000。
累计折旧的计算公式为:(300000-30000)/10×3=81 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