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的投资者以原材料投资,其增值税额不能计入实收资本.( )

2020-06-28 财经 202阅读

企业接受的投资者以原材料投资,其增值税额不能计入实收资本。这个说法正确。

对于以原材料投资入股的行为,在增值税税法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扩展资料

以原材料投资入股,其账务处理如下:

对外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xx,

贷:其他业务收入 xx(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x,

借:其他业务成本 xx,

贷:原材料 xx。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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