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产品质量问题15天内可以退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具体退换步骤可联系周大福客服进行咨询。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二)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第三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还明确规定一经激活价值贬损较大商品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指出,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另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多家电商网站发现,目前这些网站大都已经标明“7天无理由退货”,有的甚至延长到30天,售后客服也都表示可以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进行退换货。
不过,在退换货过程中,消费者大多需要自付运费,个别电商会对退货订单运费有所补偿。另外,一些特殊商品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且每个网站要求的特殊货品有所区别。
对于退货所产生的运费政策,各电商有所不同。比如在淘宝网和天猫商城中,只有购买了运费险的消费者才享受一定的运费补偿。
在京东商城中,如购买自营商品,只有钻石会员和PLUS会员享受免运费,其他用户需要花费退回运费;而唯品会、贝贝网等电商会在退货后对用户进行一些补贴,如唯品会补贴价值10元的1000个唯品币,贝贝网补贴8元现金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