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讲自己的房产无偿的赠送给另一方,一般比较多的发生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当然也有其他关系人之间的赠与。那么房屋赠与需要走哪些手续呢?首先,双方应当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也就是常说的赠与书;其次,双方需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第三,对赠与合同办理公证。虽然目前《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的规定已经废止,但办理公证可能降低以后产生纠纷的风险,因此还是鼓励办理公证。第四,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资料: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最后,若房屋是过户给子女,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只是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且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