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
1、费用
(1)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征
(2)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
(3) 契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一样
2、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3、情况说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遗产继承:
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屋价格2%交纳。
(2)契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3%的契税。
(3)土地增值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1%的土地增值税。
(4)所得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1%的所得税。
(5)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每件80元交纳。
(6)房屋交易手续费;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交纳。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交纳0.5%的评估费。
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 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 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 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