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管理,确定员工工资及发放、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遵照国家及地方性有关劳
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车间现行管理制度,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计件工资分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车间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员工工资,是指员工每月定期获发的工资总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实行计件工资和生产计日工的员工。
第四条 权责
(一)本制度由车间办公室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各部门共同执行。
(二) 根据各部门意见和车间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修
订。
(三)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五条 范围:与--------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临时合同的金加工全体生产车间员工。
第六条 员工工资管理原则:车间的工资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工资分配管理中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车间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车间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二章 车间结构工资构成/计算
第六条 根据车间现行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车间共分为剪冲组,钳工组,折弯组,焊接打磨组。
1、根据车间现行各岗位的责任轻重,贡献大小,担任该职位的人员素质、经验要求、劳动强度、劳动环境,车间现行各岗位共分为四个和三个等级系数,人员组合由小组长牵头采取自愿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各相应的职位可由根据情况变化由车间主管做出适时调整。
2、车间分配任务量单到小组,由小组长对车间主管负责,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交到下一道工序,
并签字验收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3、小组长对组内依据各组员能力,态度及其他因素并参照上表进行合理分配。
4、根据车间经营状况变化及社会因素,车间可以变更工资标准分配系数,但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性
相关工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
5、全勤奖: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月度奖金计算期间内的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工、
私自外出、请假)以及经车间认定的其它情况,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为车间员工及半固定员工,月满勤30元/月,给付时间为在全勤当月工资中计发。
6、安全文明奖:为了奖励员工安全文明生产,推行5S管理而设立的,凡在生产过程无工伤及设
备安全事故,无打架扯皮事件并做好工位环境及设备卫生保养的,给予奖励。季度考核,标准为100元/季度,每季度末月工资中计发。
7、优质奖:为树立员工质量意识,搞好产品质量,提高员工素质特设立优质产品奖。具体细则另
外制定。
8、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如表现突出,技术性,由本人或组长提出申请,主管经理出具调整意见,
办公室复核审批,并自审批获准后一月调整。
第七条 离/退职/急辞/辞退的工资的计算方法:
(一)离/退职:计时员工按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时计算当月计时基本工资与加班费,不获
发津贴;计件员工按部门计件工资标准计算当月计件工资,不获发津贴。
(二)急辞:计时员工按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时计算当月计时基本工资与加班费,不获发
津贴,并扣除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赔偿金;计件员工按部门计件工资标准计算当月计件工资,不获发津贴,并扣除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离职赔偿金。
(三)辞退:计时员工按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时计算当月计时工资与加班费,不获发津贴;
计件员工按部门计件工资标准计算当月计件工资,不获发津贴。辞退员工应根据其对车间造成的损失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或扣款。
第八条 计件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该加班的必须加班,加班不另付给加班费。国家法定假期与其它非正常出勤情况工资计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给付基本工资。
第九条 扣除
1、车间有义务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及其其他法定社会保险由个人支付项目费用;
2、因员工个人原因给车间造成损失应赔偿的;
3、违纪员工的违纪罚款;
4、其它必要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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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非常给付: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车间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薪酬:
(一)员工依靠工资收入赖以维持生计的,遇结婚、死亡、生育、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可向车间
申请非常给付;
(二)员工被停职或被辞退时;
(三)其他获得车间同意的事情。
第十一条 支付责任
(一)工资要求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书面委托的本车间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书面
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二)车间工资计发人员及车间员工不得打听、传播自己及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
挟车间为其工资,违者,车间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三章 工资调整
第十二条 工资在适当期内应予以调整。工资调整分为确定性调整与临时调整两类。工资调整原则
上每年一次,每年的1月1日为工资调整日。
第十三条 确定性工资调整包括自动调整和考核调整两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考核调整:考核的原则是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协同办公室评估的员工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等的考核结果,对符合岗位异动的员工给予员工所在岗位的标准分配系数等调整意见,呈车间领导审批,并自审批获准后一月调整。
(二)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所属部门经理协同办公室呈报资料于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定薪: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新职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从业业绩证明的;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第四章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