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协商辞职信领导未批准,说明你与领导按照《劳动法》第2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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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你只能按照《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单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也就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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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