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同事离职,一般不应发通知给全体员工。
职工离职原因众多,其中因为个人原因的,不乏涉及隐私,作为用人单位,通知全体员工,既没有必要,还有可能侵犯职工隐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一般不应发帖者通知单位全体员工。但为了今后工作开展,可以通知与其工作相关的人员,告知已经离职即可;对于因为具有法定过错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解除合同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行文通告。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