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二、生育保险报销额度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扩展资料: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二、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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