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的比例是好多 怎么计算的

2022-08-06 社会 57阅读

一、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三、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四、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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