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校接受插班申请。
二、申请资格:
凡具有龙岗户籍户口、父母一方持有人才居住证等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
子女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暂住户口儿童。
三、各类学生必备的入学资料:
A类:龙岗户籍户口:
⑴本学区户籍的户口本;
⑵出生证(儿童证)、独生子女证;
⑶住房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
B类:非龙岗户籍,在南山区内工作且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1、父母一方持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
⑴《深圳市人才居住证》;
⑵户口本、出生证、另一方及儿童本人暂住证;
⑶住房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
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 四、申请及办理插班的程序:
1、监护人到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若学校同意转出则开具《转学联系函》;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函》及入学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接收学校办理手续;
4、接收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后若同意转入,则开具《转学联系函回执》;
5、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函回执》到转出学校领取转学资料送至接收学校存档;
6、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转学联系函》、
《转学联系函回执》整理好,根据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集中送基础教育科盖章备案;手
续不全者没有正式学籍。
7、转出和接收学校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五、转学插班说明:
1、转学插班生必须办理转出及转入手续,即转出及转入学校都同意,且由转入学
校统一报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给予学籍。否则,将不能取得正式学籍。
2、同一片区内学校学生及非同一片区的相邻学校学生,因购房地址发生变化,若
对口学校有学位应予接收,若学校学位已满或因其它原因要求转学,学校可拒绝接
收;非同一片区内学校学生,因购房地址发生变化者,若对口学校有学位应予接收,
现就读学校应同意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