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使用的是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险理赔流程
一、出险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扩展资料:
一、交强险免赔范围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二、交强险赔付额度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险理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