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无条件退货细则如下:
1、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
2、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3、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4、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5、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组合音响、收音机、录音机、摄影机、空调机等各种家电产品未向消费者当场开箱检验的,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缺少附件应给予补上);经测试校验,售后发现主要零部件故障的内在质量问题,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6、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7、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8、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扩展资料:
在选择和使用商品时,我们必须依据《使用说明书》才能确保正确安全使用。《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标识的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5296.2-2008《消费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5296.3-2008《消费品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4-1998《消费品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5-2006《消费品玩具使用说明》 与之相关的标准还有GB7718-2011《与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7291-1987《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
以上八个标准构成了消费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体系。该系列标准是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系列国家标准,为消费者了解、购买、使用商品提供了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