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请资料审核
贷款经办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资料真实合法:
(1)审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真实、 合法、齐全;
(2)贷款经办人员应至少与借款人接触一次,通过了解借款人当前居住条件及此次购房的首付能力,判断其购房目的及拥有意愿;
(3)通过审查借款人的职业、工作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信息,判断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审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书面担保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个人征信等情况;
(5)经借款人授权,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库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情况,审查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借款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况。
三、贷款申请审批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要件资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市中心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审批结果通知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贷款一经审批,各分支机构须将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
五、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向受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
受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办妥抵押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受托银行在2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扩展资料:
临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贷款对象是指在市公积金核心各分支机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临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核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