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先由户籍所在地村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再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在工作实践中,“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的需求方的要求各不相同;
3、有的只需要求证明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即可,比如在本乡镇或街道范围内的手续移交;
4、有的则需要由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比如在同一城市内的企业单位招聘;
5、而有的,则需要村、镇、县三级的计生部门盖章,比如户口异地迁移、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招聘等。
6、因此,需要哪一级的,应该至哪一级的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扩展资料:
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
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