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成交,除房屋本身的价格外,一般还有三类费用。一是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应交纳的“规费”,二是向中介服务提供商支付的费用,三是买进方需要贷款时而需支付的费用。
(一)政府规费
A、产权房过户
卖出方
证件及资料:房产证,土地证;所有权人夫妇身份证、印章;夫妻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房屋原契税单;双方交易合同。(注:自用不满五年者需提供原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规费:0.5% 交易综合管理费
0.5‰+10元 印花税
1% 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
25元 合同签证费
注:(1)自用不满五年者按苏地税收:【2000】239号文交纳个人所得税保证金(2)自用不满一年的,应交纳(增值额×5.55%)营业税
买进方
证件及资料:夫妻身份证、印章;夫妻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双方草签协议。
规费:0.5% 交易综合服务费
0.5‰ 印花税
2% 契税
25元 合同签证费
18元 土地证工本费
1.00元/㎡ 土地登记费(按土地证分摊面积)
1.5‰ 抵押登记费(贷款一年以上)
B、房改房过户
卖出方
证件及资料:房产证,土地证,所有权人夫妇身份证、印章,夫妻关系证明(户口簿),双方交易合同。(注:自用不满一年者需提供原购房契约,付款收据)
费用:150元 准入审批交易综合管理费
0.5‰+10元 印花税
注:(1)自用不满五年者按苏地税收:【2000】239号文交纳个人所得税保证金(2)自用不满一年的,应交纳营业税(增值额×5.55%)
买进方
证件及资料:身份证、印章。注:需贷款者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
费用:150元 审办房产证、土地证费
100元 综合交易管理费
2% 契税
0.5‰ 印花税
1.5‰ 抵押登记费(贷款一年以上)
备注:
计算标准以成交价(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为准
说明:
(1)如果成交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政府有关部门将会要求进行房屋价格评估,若评估价格高于成交合同价,须按照评估价格为基数来交纳有关规费。
(2)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许多的买卖双方都会以“房东到手价”或“由需方承担全部规费为前提”来谈判房屋成交价格,所以会见到较多“由需方承担全部规费”的成交形式,似乎成了目前的“惯例”。
过程就是这么个过程,但是具体的价格不敢确定